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喀什8月20日发生暴恐案 一名特警牺牲

共计浏览2888次 发布时间:2013/8/28

    8月25日,闫小飞同志追悼会在喀什殡仪馆隆重举行。地委书记曾存,地委副书记、行署专员木太力甫·吾布力和地区四大班子有关领导,兵团第三师、喀什军分区、武警南疆指挥部、武警边防南疆指挥部和地区检察院、法院主要领导参加了追悼会。地委副书记、地区人大工委党组书记、地委政法委书记张健致悼词,行署副专员买买提明·白克力主持追悼会。

  闫小飞,四川温江人,1981年9月出生,1999年12月进入武警新疆总队第一支队服役,200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2004年12月考入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,2006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,先后在地区公安局防暴支队、喀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、政工室、库木代尔瓦扎派出所工作,生前任地区公安局特警支队特战大队副大队长,二级警司警衔。

  2013年8月20日,闫小飞同志在参与处置一起暴力恐怖团伙案件时不幸壮烈牺牲,年仅32岁。

  闫小飞同志参加工作14年来特别是从警10年来,对党无限忠诚、对人民无比热爱,他以坚定的信念、顽强的斗志、务实的作风,全力以赴做好公安工作。他爱岗敬业、工作认真负责、任劳任怨, 爱憎分明、刚正不阿、嫉恶如仇,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,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,三等功2次,获得嘉奖3次,多次被评为优秀士官、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公务员。

  在处置“8·20”暴力恐怖团伙案件中,他冲锋在前、战斗在前,舍生忘死、英勇无畏,用生命践行了“新疆公安精神”,铸造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巍巍警魂,谱写了一曲新时期人民警察豪迈辉煌的时代赞歌。

  地委、行署各部门负责同志、人民教师、社会各界、解放军指战员、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代表近千人参加追悼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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